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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刍议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08-5-25 8:24:54
 [摘要]近年来,我国保险业持续快速发展,但保费收入的快速增长和保险资金运用的低收益率之间矛盾始终存在。与国外保险资金相比,我国保险业在资金运用方面存在渠道窄、匹配弱、结构差等差距。提高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水平的对策:围绕经济金融体制改革深化的主线,加大保险资金行业渗透度和社会影响力;契合保险行业开放度增加的趋势,加大保险资金运用的探索和研究;优化保险资产组合,弱化宏观的经济周期波动影响,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预警机制,防范系统性风险。

 
  [关键词]保险资金运用,期限匹配,投资监管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现状
 
  (一)资金运用规模迅速增长
 
  截至2006年末,中国保险业总资产达到2万亿元,保费收入突破5000亿元,分别是2001年的4.3倍和2.7倍,行业呈跨越式发展态势,行业规模和抗风险能力明显提高。随着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保费收入的持续增长,保险资金运用规模日益膨胀,2006年末达17785.4亿元,保险资产占金融资产比重逐年提高,对社会经济影响力和辐射度明显提升(见表1)。 



  (二)资金运用领域逐渐扩大
 
  1.境内投资
 
  受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影响,1995年《保险法》对保险资金运用作了严格规定: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模式;保险企业的资金不得用于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受市场发展驱动,1999年《保险法》进行修改,允许保险资金进入同业拆借市场、投资企业债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和同商业银行办理大额协议存款,确定保险资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的暂定规模为5%。2003年1月,中国保监会提出,要把保险资金用于与保险业务发展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上,继而推动成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2003年,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中央银行票据。2004年,允许保险资金投资银行次级定期债务、银行次级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4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保险资金可以直接入市。之后,中国保监会又陆续颁布《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和《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2.境外投资
 
  2007年7月25日,中国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机构运用自有外汇或购汇、总资产15%的资金进行境外投资,从固定收益类拓宽到股票、股权等权益类产品。
 
  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结构不合理
 
  尽管我国保险公司的可运用资金不断增加,资金运用渠道仍主要为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2006年末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17785.4亿元,其中银行存款为5988.34亿元,占33.67%,同比增长9.71%;国债投资为3684.54亿元,占20.72%,同比增长2.61%。由于国内股市表现良好,保险公司全年共拿出912.08亿元购买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以及未上市股权的比例也有大幅度提高,累计达928.40亿元,占5.22%。此外,保险资金还有100亿元投资在京沪高速铁路项目上,作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试点。 
 



  从保险资金运用的各年数据来看(见表2),银行存款和国债在保险资金运用中所占比例较大,同业拆借占比不大,证券投资基金、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及其他投资比例更低。这种投资结构不仅不利于资产收益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结合,而且更难以起到保险资金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和达到保险资产与负债相互匹配的要求。此外,受资本市场推动,投资型保费收入资金成本逐年攀高,而银行存款和债券收益率偏低;债券市场的小规模、低流动性给保险投资带来了未来支付缺口的潜在风险,直接降低了市场的流动性以及投资的稳健性,间接制约了保险公司的获利空间,中短期内难以显著提高,给保险投资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二)效益总体偏低 
 



  2006年,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收益934.9亿元,收益率达5.8%,同比当年消费者物价指数(CPI)指数优势不明显,整体效益偏低,其主要原因为投资渠道狭窄,投资结构不完善,其中保险资金债券和存款投资收益率估计约为2%~3%(见表3),证券平均收益率超过10%,基金收益率超过9%,投资基础设施的年收益率为6.2%左右。保险资金运用稳健有余,效率不足,过多的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大大拖累了整体资金使用效率。而与此同时,受投资推动和消费拉动影响,CPI却处于上升趋势中,2006年12月CPI为2.8%,2007年6月CPI已经达到4.4%,保险资金的收益率并不乐观。
 
  (三)期限匹配度不高
 
  保险负债的特性要求资金运用在期限、成本、规模上与其较好地匹配,以满足偿付要求。目前,保险资金中80%以上为寿险资金,寿险资金中约48%是20年以上的长期资金,25%为5~20年的中期资金,27%为5年以下的短期资金。资金的期限分布特性,为其使用提供了宽裕度,为投资的长期稳定复利增长提供了前提。但在现有保险资产组合中,资产与负债失配现象严重,保险可投资的工具中缺乏与之期限相匹配的品种。
 
  (四)专业人才奇匮乏
 
  我国的保险公司是以国有股权为主导,企业委托代理人激励普遍不明显,与国外同类企业、投融资企业和基金证券公司相比,收入水平对专业投资人才缺乏吸引力,特别在资本市场上升时,中高端人才不断外流。此外,受“重保险轻投资,重来源轻运用”固有思想影响,保险公司往往忽视发展投资专业队伍,缺乏具有较高专业性、技术性的投资管理人才储备。由于保险创新保护机制的缺失,保险公司不愿对保险投资领域进行深入研究与开拓,保险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也抑制了专业人才的培养。
 
  (五)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从欧美保险业实证来看,监管由严格转变到宽松,是保险市场发展的一般趋势。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要求保险公司具有更大的自主权,能够设立自由、服务自由和资本流动自由,以便随时应对世界市场的变化。而我国现有监管机制还存在诸多不足,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监管信息化程度较低,无法适应动态监管的要求;监管队伍力量薄弱,限制和制约资金运用水平和能级的提高。同时,保险资金在不同市场的运用和保险金融集团跨行业运营,都会对现行的分业监管格局带来冲击,这些都对管理层提出了挑战。
 
  三、提高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水平的对策
 
  (一)围绕经济金融体制改革深化的主线,加大保险资金行业渗透度和社会影响力
 
  1.加大对银行业的融合度。在中国银行业增长前景良好的背景下,几乎所有的银行都不同程度地遇到资本金约束问题。保险公司入股地方性商业银行能够形成融合两个行业优势的新的商业模式。利用银行零售终端,能够加大保险产品的销售力度,将银保合作由松散的业务合作方式推向股权合作方式,建立更深层次的交叉销售和代理合作关系。
 
  2.补充社会保障体系的构筑。商业保险应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也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要细分市场需求,针对不同对象,开发合适险种,建设和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参与企业年金市场,丰富年金种类,提高覆盖面,拓展现有的基本医疗保障至提供全面健康管理和专业服务的商业健康险,满足社会多元健康保障需求;继续关注农村特殊群体的保障,开发广覆盖、低费率、低保障的农村养老和医疗产品,服务“三农”,促进社会和谐度。
 
  3.加快再保险市场的建设。再保险市场的建设不仅是市场风险分散的一个渠道,更是中国保险市场与世界保险市场接轨的渠道,也是创新开发保险衍生产品、容纳保险业外部资源的一个重要平台。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在国家经济开发区或综合配套改革区,进行试点建设,通过再保险市场的建设,谋求提高中国保险产品定价的话语权和金融资源配置的功能。
 
  (二)契合保险行业开放度增加的趋势,加大保险资金运用的探索和研究
 
  保险是中国金融行业中开放最早、开放力度最大、开放过渡期最短的行业,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和谐发展”的原则,中国保险业稳步放开,现已经进入了深度开放期。2006年末,中国保险市场共有41家外资保险公司,来自20个国家和地区的133家外资保险公司的195家在华代表处总资产达862.7亿元,保费收入达259.4亿元,较2000年增长了10倍。外资保险公司的大量涌入,使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只有抓住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机遇,贯通国外、国内两个市场,利用好本土人脉优势,站稳脚跟,拓宽渠道,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才能迅速成长,才能在未来的国内保险市场占据主导地位。
 
  1.加大保险产品创新力度,拓宽资金运用范围。保险公司应当加大保险产品的创新力度,实现从负债主导型向负债与资产互动型的保险产品设计机制转变,在产品设计中体现风险管理的基本思想,运用创新方法提高产品本身防范各种风险的能力。逐渐减少银行协议存款的比例,调高企业债券投资比例,丰富债券投资品种,增加股票持有从投资方式控制转为比例控制;在准备金充足、资产负债保持平衡的情况下谨慎选择配置一些相对高风险的产品以提高投资收益,比如地产等基础设施,也可以进入实业投资、期货、甚至权证等领域,并有限度地参与质押贷款及金融租赁业务。
 
  深化《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的落实。针对市政建设、重大交通设施资金规模大、投资周期长,风险小、收益稳等与保险负债特别是寿险负债匹配的特点,积极申请加大基础设施保险资金的投入,加大保险集团金融综合业务开展的探索,加大保险资金在中长期商业贷款领域的投放力度,减少其对利率性产品的过度依赖,减轻保险资金在资本市场的投资压力,以较低的投资成本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增加保险公司对外投资的自由裁量权。根据保险的需求和实际投资管理能力,简化审批手续,允许按总资产的规模核定一定比例进行人民币和外汇资金自由转换,投资于海外资本市场和国内B股市场。
 
  加大战略投资和国有股、法人股的投资。允许保险公司作为新股配售的战略投资者,享受一级市场的高收益;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业绩优秀公司的国有股或法人股,获取稳定的红利以及通过所投资公司的净资产的增值,享受以后的流通溢价。
 
  2.规范专业运作机制,薪酬激励机制。拓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运营范围,建立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和承保业务的联动机制,规范专业运行机制,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证券承销、财务顾问和年金管理业务,支持其接受第三方委托资产,拓展服务功能,提高管理能力。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富有吸引力的薪资体系,利用资本市场的杠杆作用,通过股权激励、期权激励等多种方式,吸纳一流的专业投资人才。
 
  (三)优化保险资产组合,弱化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影响,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预警机制,防范系统性风险
 
  1.加强对宏观经济研究,防范高通胀系统性风险。2007年,CPI指数高居不下,流动性过剩问题昭然显见,通货隐患不容小觑。中国经济俨然已经进入一个加息时期,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宏观经济变化的研究,优化保险资产组合,减少资产泡沫过剩行业和易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行业的投资,加强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通过浮动利率产品的开发和期限结构的调整,避免因通货膨胀恶化、退保增多而导致寿险资金过渡流失,减轻通货膨胀对寿险业的冲击,保证保险业资金链的安全。
 
  2.加快基础信息化建设,建立风险预警防范机制。(1)加强资金运用监管信息的基础建设。建立标准化的数据口径和报表体系,把保险资金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建立资金运用数据库,并纳入保监会的中央数据系统;逐步建立保险资金动态监管模式,及时了解资金运用情况;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预警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设置风险预警的量化指标体系,提前对风险预警和化解。(2)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信息披露的内容、时间和频率等做出具体规定。保险公司要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有重大遗漏,不得对客户进行欺骗、误导和故意隐瞒。(3)实行资金运用的分类监管。对保险公司的各类资金运用进行分析,掌握资金的运用情况及风险监测,将风险投资资金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还应制定对保险重大事件的应急方案。

                    作者:吴钰 来源:《保险研究》2008年第1期 

文章录入:中华税网    责任编辑:中华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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